常州市妇女联合会党员干部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条 总 则
1、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会的党风廉洁自律,结合我会工作实际,制定责任制。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我会领导干部在自已的岗位职责中强化工作机制,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反腐败工作力度的一项重发措施,我会将把这项工作纳入综合目标管理之中。
3、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以党的基本路线和党在新时期的方针政策以及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的有关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强化监督制约机制,严肃“三纪”,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保证。
4、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领导带头,以身作则,廉洁自律,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纠,处罚必严。
第二条 责任范围
1、党组书记、主席
对全会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党总支书记、副主席
对全会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相对重要的领导责任;对分管的部室廉洁自律情况负有关领导责任。
3、各直属事业单位、各部(室)负责人
对本单位、本部(室)的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负有检查、管理、汇报的直接责任。
第三条 责任内容
1、认真组织全会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精神和邓小平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各项规定,同时要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结合党纪、政纪、法纪学习。
2、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领导工作,坚持进行反腐倡廉教育,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并提出指导性意见,坚持带头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端正行风,为全体干部职工起表率作用。
3、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加强党风廉政文件精神和各项规定,加强民主集中制,坚持办事公正,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重大事项决策民主化、程序化、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4、狠抓廉政建设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深入实际,做好调查研究,掌握全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具体情况,不断健全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量化管理考核标准,对个人有关廉政建设的重大事情都要实行报告制度。